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安徽对高耗能高污染小钢铁、小水泥企业停止供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7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全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以及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安徽省经委于2008年1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钢铁、小水泥企业停止供电。

    钢铁行业:对执行差别电价的第一、二批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按国家产业政策应在2007年底前淘汰而未实施淘汰的钢铁生产企业,从2008年2月1日起全部停止供电。水泥行业:对2007年底前应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未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的企业,从2008年2月1日起全部停止供电;对2008年6月底前应淘汰的企业,列入错峰限电第一序列进行调度。

    供电部门严格按照省经委通知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时做好停止供电和限电工作。据省电力公司调度统计,2月1日全省已对272户落后的小钢铁、小水泥企业停止供电,合计关停变压器容量76.3万千伏安,负荷64.2万千瓦。  

 
 
 相关链接
· 两部门发布通知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
· 陕西省: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以应对电力紧张局面
· 07年我国高耗能行业税收增幅呈前高后低走势
· 2007年我国高耗能行业税收增幅呈现前高后低走势
· 甘肃对高耗能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促污染减排
· 云南公布首批高耗能允许类和限制淘汰类企业名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