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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征"排污指标费"建立完整的"环境价格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新华日报

    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看来,江苏省宣布开征“排污指标费”意义非凡——“它标志着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完整的‘环境价格体系’,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探索了一条新路径”。

    史振华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环境价格体系”的内涵——

    环境资源价格。如同使用土地、开发矿产就要付资源费一样,使用环境也要付资源占用费,多占多付费,少占少付费。刚刚发布的《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确定: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的COD“排污指标费”为每吨2600元/年,其余6大行业为每吨4500元/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污指标费”为每吨2240元/年。在明确初始价格的基础上,江苏计划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在利益的驱动下,精明的企业家们,一定会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千方百计地控制和治理污染,以减少成本或获取利润。”

    排污付费价格。排污付费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性收费。主要包括两块:一是企业排污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施排污收费政策。但长期以来,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形成了一个“交费比治污”更划算的利益导向,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不高。去年7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从每公斤0.63元提高到1.26元,COD排污费从每公斤0.7元提高到0.9元,使这项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

    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费。主要是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染所付的补偿费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九五”末,由于污水处理费低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污水处理厂“建不起”或“建得起,养不起”的问题十分突出。从2002年开始,我省将苏南5市的污水处理费先后从0.3元提高到1.05-1.15元左右,使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保本微利。价格机制一变,市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迅速显现。“十五”以来,仅太湖流域就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35万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我省污水处理费还要进一步调整,一方面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实现节水减污;一方面增加筹集的资金,集中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置。

    环境区域补偿价格。去年11月,江苏出台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凡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补偿因子及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COD)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环境是一种重要资源,不仅有限而且有价。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就是用经济手段激励、塑造环境意识,将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落实到位。”

    环保服务价格。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服务价格。制订这些价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机制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节能减排服务。2006年,省环保厅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一起修订发布了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让环境监测收费有了一定的利润空间,激活了环境监测市场。(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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