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重庆市消防部门将加大限制申报力度,凡未竣工的工程,消防部门将一律限制审批,暂缓验收。
2007年,该市各级消防部门共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1.9万余次,合格率为80.4%;消防验收6000余次,合格率为76.2%,一次性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从整体来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状况仍然不容乐观。部分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更改已经审核的消防设计,有的删改消防设施,有的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有的增加建筑面积。2006年以来,该市建筑工程因擅自更改消防设计严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达100起,未经审核同意增修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除建设单位外,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也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设计、审图人员对消防技术规范理解不深入,部分监理公司对消防功能和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部分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前没有认真开展自检验收。
针对这些现象,该市消防总队决定加大限制申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自检验收职责,将存在大量问题甚至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提交消防验收的,消防部门将一律限制申报,暂缓1至12个月验收。凡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受到限制申报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人和技术人员将受到处罚,消防部门将组织他们进行消防知识再培训,督促其学习、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