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将采取五项措施调整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全区260万城乡中小学生从中受益,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两免”政策全覆盖。
这五项措施分别为: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以2007年秋季开学为起算点,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450元分别调整为小学500元、初中750元。蒙语授课寄宿生补助标准不变,即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生、初中生分别由每年人均70元和140元提高到90元和180元。同时继续将自治区规定的必设科目教科书列入补助范围。
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农村牧区小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分别达到265元和395元,县镇小学生、初中生每生每年分别达到280元和410元。
适当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400元/平方米提高到每年800元/平方米。
继续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政策。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90元。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已做好调整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资金安排工作,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已经全额列入今年预算。自治区还将逐步解决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校外借宿等问题。(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