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陕西省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7个方面:一是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二是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三是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四是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五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六是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七是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县、乡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记者 张斌峰 实习生 李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