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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将向社会公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7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医务人员上班时未按规定佩戴胸牌,没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的重大医疗过失,雇佣“医托”谋取利益……从3月20日起,北京市医疗机构的这些不良行为都将按不同分值予以记录,一年内满12分将督促其整改。积分情况将向社会公示,以便引导患者安全就医。

    3月6日,市卫生局在网站公布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分为1分、2分、4分、6分、10分五档。

    医疗机构被积1分的情形共有15种,包括在岗人员未按规定佩戴标有本人姓名、科室、职称的胸牌等。使用非法血源或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等7种情形将被予以一次积10分的严惩。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周期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周期。期满后积分归零。积分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的依据之一。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监督机构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制作送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并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将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监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时,由批准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与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谈话、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等,督促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改。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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