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3月6日发布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强调将继续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转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的做法,力求在中考考试、素质评定、高中招生三方面实现突破。
省教育厅要求,2008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6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河北省还将进一步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各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必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应优先录取。
此外,从2008年开始,体育成绩将首次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通讯员 邓港 记者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