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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通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邮政局网站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

国邮发〔2008〕33号

    寄递服务是奥运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维护奥运会期间寄递物品经营秩序,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是邮政业各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奥运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与北京奥组委有关协议,第29届奥运会期间,允许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允许奥运会赞助商—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PS)经营奥运会的进出境物品快递业务和邮政委托业务。其他寄递企业不能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不得到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涉及奥运会的场所揽收和投递各类寄递物品。

    二、邮政企业和UPS在经营奥运会寄递物品业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服从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奥组委的统一指挥,切实维护奥运会寄递物品的经营秩序,确保进入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的寄递物品的绝对安全。

    三、各寄递企业要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等安全监管文件。在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时,当面验视内件,并请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用户没有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而不能出示的,亦应正常收寄,但要做重点查验。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不予收寄。

    四、各寄递企业在处理各类寄递物品过程中,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查验,同时认真组织自查。在自查时发现恐怖可疑物品或发生邮路恐怖袭击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有关的调查工作。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中规定的禁寄物品。在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视内件等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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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局出台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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