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和药品价格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医疗、药品价格评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医疗和药品的价格秩序,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医疗和药品价格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办法》主要对医疗和药品价格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的工作进行规范:
医疗和药品价格专家评审会由省价格协会医药价格分会负责召集;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具体人选从福建省医疗和药品价格评审专家库中筛选确定,人数应不少于5名,负责对政府制定或调整的医疗、药品价格提供技术咨询;具体评审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品种由省物价局提出。
评审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医疗、药品价格制定或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医疗、药品价格制定或调整的水平是否合理;医疗项目之间的比价是否合理,同品种不同剂型之间的药品比价是否合理;可替代医疗技术、药品之间的比价是否合理;改进和完善医疗、药品价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咨询的事项。专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评审职责,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专家一般应采取书面方式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经有关部门汇总分析,理由充分的予以采纳。
此外,《办法》还对医疗、药品价格评审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应遵守的纪律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