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啸宏出席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8年3月12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啸宏充分肯定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陈啸宏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年多来,全国卫生系统按照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一是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是非界限,廉洁从业和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不断改善。二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医药购销环境开始得到净化,医疗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修订了一大批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内容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政务院务公开、处方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医风建设等诸多方面,初步建立了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
陈啸宏指出,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抓住机遇,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行业作风和社会环境。所以,必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放在卫生改革发展的全局来考虑,按照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来谋划,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畏难和急躁情绪,坚持不懈地把专项治理工作抓下去。
陈啸宏要求,2008年卫生系统要继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以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
二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司法处理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行为予以惩处。
三是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深层次的问题。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综合运用发展、改革、管理的办法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将为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供条件和可能,一些多年来未能解决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可能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得到有效解决。各地要结合卫生体制改革,把专项治理与促进改革、强化管理结合起来。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医药购销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管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把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要把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治本的综合效能,从而逐步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净化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环境。
四是要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领域。要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继续做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办法,统一审批流程和办理标准,实现办事全程监督,形成网上审批工作机制。院务公开要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要深入推进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进一步抓好结合,扩大治理商业贿赂的综合效果。要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融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使其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就医问题入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与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强化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行政监管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陈啸宏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第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依法有序地向前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员,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要认真落实分工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落实在所主管的相关卫生行政管理工作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好责任分解,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第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的督导工作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紧紧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讲究方法,努力提高督导工作效果。
李熙出席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肯定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要求巩固提高成果
在2008年3月12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肯定了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要求狠抓制度落实,巩固提高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李熙说,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领域,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抓好自查自纠“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国卫生系统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的统一安排,普遍开展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和“回头看”工作,狠抓工作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从业意识。全国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督导和调研,确保工作落实。卫生部制定督导方案并开展了两轮集中督导工作,还组织开展了上、下半年两个阶段的调研工作,全面推动自查自纠“回头看”,督促指导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共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1001件,涉案金额约3147.40万元。五是注重源头治理,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卫生部已制定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22个文件。各地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也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卫生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各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都在抓紧制定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药品使用和临床用药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药品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管理,促进了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和药品的合理应用。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既规范了处方药品名称,又避免因使用商品名而引发的商业贿赂行为。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目前,四川、宁夏、湖北、广东等20个省(区、市)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网上集中采购的工作机制。2007年,有14046家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集中采购,集中采购药品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85%,药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对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质量、降低价格。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打击行贿行为。北京、四川、新疆、福建、浙江等地分别将行贿医药企业列入黑名单,打击和震慑了医药购销领域的行贿行为。制定捐赠办法,避免变相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卫生部积极与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多个部门沟通协商,制定出台了《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的各项规定,规范捐赠资助行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既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效避免捐赠资助过程中的行贿受贿行为。
李熙说,经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一是卫生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二是医药购销及临床诊疗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卫生系统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三是卫生部门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平台,加强部门间协调,就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运行与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医药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理顺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和宏观管理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李熙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力争专项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李熙要求,一是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要围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明辨是非,进一步认识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自觉依法办事,严格遵纪守法,在思想上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牢固防线。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加强整改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核心环节。要认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已经落实,突出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有关管理与监督制度是否已经完善,监管措施是否已经得到强化。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上级机关要加强指导和帮助。
二是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特别要狠抓重点制度的落实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和卫生部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医院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明确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都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省(区、市)的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依法取消其两年内在本省(区、市)的投标资格,震慑行贿企业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受赠受助行为,既积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效避免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要研究落实经济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卫生行政部门来说,主要应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任免和各类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应重点加强对药品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处方、财务、人事、总务等的管理和监督。要健全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人员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此外,还要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是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各地卫生部门要继续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拒不自查自纠而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要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线索,深入调查,重点突破。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对于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地要对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汇总剖析,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五是要加强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工作。上半年将针对治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症结,寻找治本之策。下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地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制度落实情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根据卫生部的督导调研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督导工作计划,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