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天津市召开会议提出,以和谐发展为原则,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据统计,目前,天津市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近35万人,做好农民工的工作对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行和深化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所有项目工地都要建立农民工考勤电子台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备案信息网络上传系统。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标准》,各用工企业除临时用工外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提升农民工从业素质。2008年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免费培训计划,全年完成农民工培训5万人,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要达到60%,逐步提高中、高级技术工人比例。对于持证上岗率达不到天津市标准的企业,将限制市场准入。
大力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一方面要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一方面各区县政府应加大协调力度,提供空置用地或旧厂房仓库,支持施工企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供用工单位租赁。
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逐步推行和建立符合建筑业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关于天津市建筑业特困农民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受理捐赠、基金使用的规范化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等,将党和政府关爱农民工的好事做好。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为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