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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 4月1日起执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人才市场受理人事档案托管,单项托管服务费只能按10元/人·月收取,学生每人每月按3元的标准收取。这是日前下发的《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上明确的,相关规定将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湘价服(2002 190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明确,执行该通知规定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是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收取人才交流服务费。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取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20元/人·月,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诸如:档案托管服务、代办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或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代办退休、聘用合同鉴证、代办转正或定级、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代办出国政审等8类单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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