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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经节能评估审查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5日   来源:南方日报

    24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强调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推进有关工作。

    《办法》要求,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单列节能分析内容,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依据国家和省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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