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多管齐下,对三峡库区工业污染实施综合治理,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三峡库区建设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重庆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从严控制新上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规划环评、专项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2003年以来,全市依法否决了200余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严格环境管理,避免了因决策不当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加大库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三峡库区1519户淹没工矿企业中,已搬迁和破产关闭1480户,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65个污染整治项目,除2个搬迁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外,其余项目已基本完成。2003年以来,市政府对主城区43户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实施了环保搬迁,目前又在继续推进主城区范围内 53户企业的环保搬迁工作。通过关迁改调,调整了产业布局,促进了生产工艺和产业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风险,确保了环境安全。
三是开展重点工业行业的专项整治。2003年以来,重庆市共向7532家企业10517个排污口(点)核发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同时,对全市176家电镀生产企业(厂点)的污染整治,对68家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实施了关停,关停了14家小碳酸锶企业。
四是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重庆市2001年以来已批复拟建、在建和建成的化工石化和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废物等有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案和相关制度,依法解决企业在环境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是持续开展了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近年来,重庆市持续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重庆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万余家,受理群众投诉8万余件,处理违法案件8000余件,依法关停企业500余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标本兼治,确保了环境安全,促进了重庆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通过上述措施,2007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稳定,各断面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入境断面朱沱水质为Ⅱ类,出境断面培石水质为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