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从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北京市清明节前期丧葬服务价格秩序总体良好。
2008年清明节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为保证清明节祭扫活动平稳有序,结合“扫墓加旅游”的新假日特点,自3月28日开始,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安排了全市清明节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北京市先后对89个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殡仪馆5个、陵园27个、旅游景区4个、机动车停车场19个、其他相关经营单位34个。当场纠正价格不规范行为10余起。有关殡葬服务的价格投诉为零。
自2005年以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殡葬行业开展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市、区各殡仪馆、公墓(陵园)等部门加强了收费管理,对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采取了菜单和消费明细表等服务方式,所售商品基本都做到了明码标价,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08年清明节前,北京市殡葬管理处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清明节祭奠花卉销售工作,对市属扫墓点祭奠花卉首次限价,提出了几条硬性规定,鲜花、花篮等祭品的整体价格比2007年有大幅度降低,单只绢花2元起价、鲜花篮10元起价、矿泉水每瓶1元(进价0.98元)销售,受到扫墓市民的肯定。
随着4月4日、4月5日、4月6日清明节扫墓第二个高峰日的临近,北京市将继续对殡仪馆、陵园、公墓及周边停车场和价格环境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清明祭扫活动进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