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广电总局通知全国各地做好奥运公益广告展播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3日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入围作品展播工作的通知

    3月2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入围作品展播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日前,经评审,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奥组委联合举办的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比赛中,共有29件影视作品、58件广播作品及16件平面作品入围。随着北京奥运会日渐临近,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传播奥运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奥运宣传工作形成新的声势和热潮,主办单位决定对此次入围作品进行集中展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播内容

    入围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的58件广播类作品和29件影视类作品。

    二、展播频次要求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台各频率、频道对入围作品的编播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闭幕,集中对入围作品进行循环展播,并确保每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3至5条入围作品。

    作为奥运主办、协办城市的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地的电台、电视台要扩大和增加展播频次。

    请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于9月25日前,将各地展播情况书面上报总局社管司。

    三、展播版式要求

    各级广播电台(含广播电视台)在播放广播类作品时,需在片头提示“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入围作品展播”,并介绍作品编号(如:1号作品、2号作品......);各级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标准格式进行播放。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在展播入围作品时,需确保展播作品的公益性及完整性,不得以“特约播映”、“赞助刊播”等任何名义、方式,在作品播放前后提示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及标识。

    四、展播作品取得方式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关于建立“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的通知》(文明办〔2006〕5号)的要求,向“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申请此次展播作品。联系方式如下:

    (一)广播作品库:设在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

    办公场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

    地址:北京市复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电子邮箱:zhaokai@cnr.cn

    负责人:吴江、赵凯

    联系电话:010-86090244

    (二)影视作品库: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

    办公场所:建设部大院甲5号3门302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037

    电子邮箱:tvcca@sina.com

    负责人:彭潇

    联系电话:010-88367355、88367356

    传真:010-88367357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有关机构,并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链接
· 奥运公益广告赢得社会喝彩 营造出和谐社会氛围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