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3日出台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力促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该政策表明,福建省将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实施更实惠的支农补贴,实行更有力的市场监管,采取更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扶持。
这些政策包括:
增加7项农业补贴
农资综合直补。全省25个粮食主产县(市、区) 粮食播种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40元,57个其他非粮食主产县(市、区)每亩平均补贴提高到20元以上。补贴资金通过农信社“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个别暂不具备“一折通”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付给种粮农户。
水稻良种补贴。对全省早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从2007年的5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以调动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农机具购置补贴。安排5850万元资金,对所有农业县农业机械购置实施补贴;新增11种福建省特色农产品生产亟需的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粮食生产机械补贴增加到40%;对农业服务组织购买重点机械再增加5%的累加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新增补贴1060万元,补贴范围从去年的18个县增加到40个县。
能繁母猪补贴。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头50元增加到100元,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农业保险补贴。继续开展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逐步增加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森林火灾保险、农房保险的保费补贴金额和保险范围。
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每50公斤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提高到77元、中晚稻79元。若出现市场粮食价格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情况,各地将按最低收购价应收尽收。
实施化肥最高限价
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要求化肥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保证质量,保障农民春耕生产的用肥需要。
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整合各项涉农资金,3年之内省级财政投入28亿元,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增效的标准农田,打造福建省粮食生产核心区。
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
对在福建省沈海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行驶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路桥通行费,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确保农用柴油供应
将农业机械作业用柴油列为成品油重点保证供应对象,在农忙季节增加农村成品油投放量。允许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及运载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在中国石化福建公司、中国石油福建公司所属加油站“凭卡、定量、灌桶”加油,保证农用柴油供应。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对农业贷款的总规模控制实行特别安排,确保2008年新增农业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实际新增97.12亿元的水平。实施有差别的准备金利率,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利率,支持其扩大支农资金实力。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支持粮食主产区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对涉农的商业汇票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存款协议的方式,将资金返回农村使用。(记者 潘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