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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最高报销增至5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5日   来源:甘肃日报

    最高报销封顶线增至5万元

    记者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从4月1日起,甘肃省新农合补偿方案将依据新标准执行。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较以往上调10至2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封顶线则由以往的3万元增至5万元。今年,甘肃省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预计平均达到60%以上。

    据介绍,2008年,甘肃省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翻了一番,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由20元增至4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

    据此,甘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省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严禁随意取消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500元。报销封顶线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00元,三级医疗机构(含三级乙等、三级甲等)不高于50000元。调整后的补偿方案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对今年第一季度已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将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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