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四川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要求,为实现四川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四川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责任体系。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市(州)公路质量监督分站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总负责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县(市、区)交通局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组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管理与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局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片区质量负责人制;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县(市、区)成立的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工作。试验室负责人对试验检测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承担项目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负责。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奖惩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质量负责人档案制度,实行信誉管理。建立质量负责人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质量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质量负责人的管理。建立质量责任人目标管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