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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立欠薪报告等制度保障企业职工收入增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8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近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8年福建省将启动人工成本信息、企业欠薪报告等制度,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相关制度包括:

    全面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今年起,全省所有设区市要普遍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已执行这一制度的厦门、泉州、福州、三明、南平,要在7月底前发布当地上年人工成本信息;莆田、漳州、龙岩、宁德要尽快收集、整理信息,9月底前首次发布。

    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设工程施工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对欠薪2个月以上的企业重点监控;对欠薪2个月以上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在媒体上曝光。另外,在全省全面试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启动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制度。

    探索建立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对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行政函告制度,加大政府干预企业工资分配的力度。今后,凡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要向职工代表说明情况。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警示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合理调节国企负责人与职工的分配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国企负责人工资不能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国企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幅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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