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在哪里?什么时候完成?谁来居住?都得有说法,绝不能年年建房不见房!”在4月10日召开的山东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有关人士对少数地方保障住房建设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现象给予严厉批评。同时要求,保障住房建设必须要“落地”,并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山东省政府有关领导日前在调研中发现,少数市县虽有图纸规划,但只是一年象征性地搞上一二十套经济适用房做做样子;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优先安排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等政策,在不少地方停留在口头上;每年有多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多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些数据是拍脑袋拍出来的。
房源不足是住房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山东省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8—2010年全省每年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房;而随着总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单纯依靠补贴不能完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府手里必须掌握一部分可支配的廉租房源。
这次会上,山东省建设厅与各市签订了今年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责任书,首次明确规定了各市确保竣工套数,比如济南为7800套,青岛为8000套,各市将层层向下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山东省财政厅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各市的土地出让收入为702亿元,收支相抵后的土地收益为292亿元,扣除管理成本的净收益约在200亿元以上,都在市县层面支配。如果落实好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资金紧张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建设厅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年度保障资金到位及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保障资金不到位、专款不专用的,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根据要求,山东省将按照一户一档和实名制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核实保障对象收入,4月底前完成报建设厅备案;各地2008—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要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施工、验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