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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最高奖金10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从今年起,这项新的奖励办法将对为促进四川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领导班子给予奖励,其中,最高奖金为100万元,其次为80万元和60万元。实施此项奖励,目的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考核4项指标 奖前20名

    根据《暂行办法》,此项考核奖励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4项指标,即GDP增幅、入库税收收入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并分别占30%、30%、20%、20%的权重。奖励对象为考核结果排名前20位的县(市、区)领导班子。奖励标准按当地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情况确定为3个档次: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低于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数据说话 不搞评议

    据了解,此项奖励的奖金用于奖励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次考核奖励在每年年终后进行(即次年对上年奖励对象进行奖励)。考核时,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人事厅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以省统计局的数据为依据。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共同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省委、省政府给予奖励。《暂行办法》特别规定,此项考核主要看实际的发展成效,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不搞评议。

    重大违纪行为一票否决

    《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县(市、区)领导班子及成员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实施此项考核奖励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果出现为套取奖励资金而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对违纪违规负责人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对受奖者不得重复奖励;未经省政府批准,也不得自行设立其他任何物质性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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