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十一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会上表决通过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筹资标准。4月11日,记者在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从今年起,自治区分两年将新农合农民筹资标准从5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
根据国家提高筹资标准的意见和近年自治区经济情况,自治区提高筹资标准将分两年进行。从今年起,将新农合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0元/人年提高到2008年的80元/人年;2009年新农合农民筹资标准将达到国家标准100元/人年。
新农合开展4年来,自治区共有208.5万人获益,参合农民共获补偿34502.16万元。截至3月31日,新农合制度已经全部覆盖自治区109个县(市、区),覆盖农业人口4094.96万人,共有3521.43万农民参合,已筹集到位资金35906.49万元,参合率达86.09%,基金使用率、受益率、住院平均补偿比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政府今初提出的“参合率力争达到85%、基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受益率达到50%以上,住院平均补偿比在35%以上”的目标任务。
对于筹集到的新农合基金,卫生部门将分为住院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三部分。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70%,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因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20%,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风险基金是为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立的,占总基金的10%。
财政补助增加了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待遇也相应提高。今年,农民在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45%和35%。明年,住院报销比例将继续提高,分别为80%、50%和40%。此外,如果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民族医药来诊疗疾病,报销比例还将提高10%。
从今年开始,一年内住院补偿基金封顶线从原来的4500元提高到1万元。门诊治疗、用药的费用也首次纳入补偿范围。按照原来的补偿方案,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从家庭账户资金中扣除,用完为止,不再进行补偿。但是从今年起,一年内门诊治疗、用药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可以纳入住院补偿范围给予补偿。(记者/姚琳 实习生/莫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