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徐祖远要求各地交通部门积极配合打击假冒军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军地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斗争。

    徐祖远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工作人员和制度,将专项斗争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范围。同时主动与当地军队、公安以及相邻地区交通部门联系,真正形成军地联合、共同打击假冒军车的坚强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通过张贴标语、散发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斗争活动,促使假冒军车“人人喊打、无处立足”。

    徐祖远强调,各地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公路收费站和治超检测站,要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线索提供。通过加强交通执法人员培训、安装和启用军方提供的军牌识别警报系统等方式,不断提高识别军车和军牌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军车通行信息分析比对,排查和确定假冒军车线索,协助军地有关部门实施精确、重点打击。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收集的军车通行信息及有关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军队有关部门,假冒军车严重的地区还应及时向部报告。

    在积极配合军地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假冒军车的同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还要切实加强交通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军车逃缴公路规费和从事非法运输等行为。对发现使用军队通报的被盗军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军车号牌的车辆,以及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10吨(不含)以上运输车(不含军队编制装备的重装备运输车、自卸车、牵引车、运加油车等),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滞留车辆,查清号牌真伪和车辆来源。对确属假冒军车并拖欠、逃缴公路交通规费,非法超限运输,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先滞留车辆及牌证,严格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从重处罚,并按规定移交军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据统计,自2006年7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军地共同努力,打掉重大犯罪团伙、制假窝点106个,收缴盗窃、伪造军车号牌10858副、半成品万余副,查获假冒军车4995辆、假军用运输车队40余个,查扣伪造证件数万本、公章1000余枚,收缴制假工具设备3500余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000余人。  

 
 
 相关链接
· 交通运输部和江西省审查通过《九江港总体规划》
· 交通运输部召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会议
· 交通运输部全面部署奥运交通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 交通运输部发布重大公路气象预警2008年第8期
· 交通运输部通知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
· 交通运输部:一季度公路水路交通经济运行基本平稳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