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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调联动"成绩显著九成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三调联动”成绩显著,90%以上一般性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近日,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副主任李宝柱率中央媒体记者采访团来湘调查采访,推介湖南省“三调联动”经验。

    2005年初,湖南省提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并在湘潭市、攸县、郴州市北湖区开展试点工作。2006年7月,“三调联动”在全省推行,省、市、县层层建立了“三调联动”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2007年3月,省综治委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全省“三调联动”工作加以规范和指导。现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警司连调室;全省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诉前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等多种工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三调联动”在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通过“三调联动”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即时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紧急问题。同时,针对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闹事人员规模容易扩大等特点,建立了“三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即由司法行政牵头,调度公检法、国土、林业、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力量随机组建快速调解庭,随时赶赴现场处置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激化。

    “三调联动”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幅下降,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上升,涉法涉诉上访总量及越级访、重复访下降;大量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进行有效的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一、二审案件调解率分别达到了36.5%和20%,同比增加3.3和7.4个百分点;2007年以来,因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到省上访人次同比下降18.47%,越级上访同比下降43.6%。目前湖南省矛盾纠纷发生总数每年以7至8个百分点的比例递减,90%以上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相关链接
· 中央综治委通知要求:3-9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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