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从三个方面加大对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扶持力度: 在用地方面,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划拨取得项目用地,也可以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在用电方面,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用电按大工业用电价格,尖峰、高峰时段不上浮,低谷时段下浮50%(原规定低谷时段下浮60%)。 在资金补助方面,对欠发达地区的省里补助标准,污水处理厂规模每万吨和垃圾处理规模每100吨由原来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国家发改委也对实行产业化运作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给予预算内资金补助。福建省还将对污水处理项目在省政府确定的时限提前建成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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