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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调低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金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3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是厦门市去年启动的一项惠民政策,去年共有13万名未成年人参保。今年厦门市对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了调整,新政策规定,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年缴费金额从去年的80元降低到50元,市财政补助从去年的50元提高到190元。

    对参保的未成年人医疗费报销比例,今年也做出了新的调整。在新政策里,门诊1000元到5000元部分,报销45%;门诊5000元到10000元部分,报销55%;门诊10000元到封顶线(5.3万元)部分,报销65%。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报销比例,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是55%、65%、75%;医疗费用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是60%、70%、80%;医疗费用20000元到封顶线(5.3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是65%、75%、85%。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本市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此外,从今年开始,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刷卡时只需要缴交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报销部分直接计算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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