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4月23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会同建设与管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会。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建设与管理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2007年1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指示精神,政策法规司会同建设与管理司共同组织,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具体承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工作。在长江干流沿江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报告(送审稿)》,提交本次专家会议进行审查。
与会专家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进一步完善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组将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提交部领导审定,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