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社会保障用房的工程质量,天津市建委从4月24日开始对天津市在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示范小城镇、新家园等社会保障用房进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推出八项具体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一、成立社会保障用房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推动。
二、强化事前监督,落实工程开工前阅图、监督方案审核及监督告知制度。
三、强化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节能等阶段验收,实施阶段验收委托第三方检测制度。
四、强化分户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前对每户每室检查验收,不经分户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不颁发入住许可证。
五、强化全过程施工质量监督,落实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
六、强化依法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条文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七、强化对建设、施工单位售后维修服务的监管,工程交付使用后,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成立维修小组,公布维修电话,并对售后维修服务情况进行跟踪抽查。
八、组织推动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创优,通过宣传、技术培训和观摩等活动,树立好的典型,推广创优经验,提高企业创优意识和创优积极性,确保多出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