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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行动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中说,督察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地区为:煤矿以百色、来宾、河池、崇左、南宁、钦州等市为重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河池、桂林、贵港、百色、梧州、贺州等市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山区危险路段、通往外省区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存在隐患事故多发点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柳州、玉林、梧州、南宁等市为重点;烟花爆竹以钦州、北海、防城、玉林、南宁、贵港等市为重点;消防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百色等市为重点;水上交通运输以钦州、北海、防城、来宾、河池、梧州等市为重点。此外还包括冶金有色、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从4月底至7月底,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开展本企业的自检自查工作;5月至7月的每月上旬,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督察,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督察率要达到100%;5月至7月的每月中旬,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督察组,对所辖县(市、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察,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察,督察率要达到30%以上。5月至7月的每月下旬,自治区组织督察组,对14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察。

  通知要求,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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