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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惠农收费检查 共查出611.17万元乱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7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8年2月下旬至4月25日,广西开展了惠农收费专项检查,在这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检查中,共查出各种收费(价格)违法案件78起,违法金额611.17万元。

  专项检查重点对广西生猪养殖企业(农户)的生猪养殖成本、销售环节的费用负担,以及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

  检查人员在对养猪费用减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玉林、贵港、南宁等市在2008年春节前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减免的收费基本执行到位。养殖环节的收费以年出栏10000头的养殖场计算,费用也只是2万元左右。养殖场的经营者认为,这些收费对养猪企业来说负担不算重。电价方面,大部分的养殖企业基本享受到按农村用电价格执行的优惠电价。另外,2007年中央、自治区和市县政府安排的能繁母猪各种补贴也已基本落实到位。

  611.17万的违法金额主要存在于6个方面。其中,农村中小学校62.57万元,农民建房218万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68.11万元,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0.52万元,乡镇医院、农村用电等261.97万元。  

  比较突出的部门乱收费问题主要是指个别县的建设部门对农村农民建房,违规收取每户3000元的“工程两证保证金”,这样的收费项目属于违规,乱收费总额达到了218万元。

  在农村用电方面,主要指部分县的电力部门对在农网改造中农民出资部分没有及时结算、清退结余的款项;部分乡镇用电所按每证3元的标准收取《供用电合同》证工本费,造成多收工本费;还有少数供电所对未实行网改的农村用电不执行最高限价政策,实收每千瓦1元、1.10元、1.24元,超过每千瓦0.9元的规定最高限价。

  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主要是部分兽医部门没有按规定时间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多收检疫费、消毒费等。

  另外,还发现在冰雪灾害期间,部分县工商部门没有按规定时间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多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个别县城建监察部门提高标准收取临时占道费,实收标准每平方米4.60元,规定标准每平方米4.30元。

  少数乡镇的广播电视站还存在提高标准收费的问题,如:收取有线电视入网安装费时,实收每户350元,规定标准每户336元;在收取用户搬迁费中,实收每户100元,规定每户80元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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