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在首府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将对内蒙古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中,对采购人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内蒙古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的13.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0.6亿元左右,5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