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从河南省环保局获悉,今后,凡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将被强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为此,从5月1日起,河南省环保局在其网站上公开了17个方面的环境信息,主要有地方政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减排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等。(记者 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