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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地震灾害期间专利办理事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4日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5月13日,为保证受灾地区专利申请受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保障受灾地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对由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专利申请时限延误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及在地方设立的各代办处将正常办理专利申请接收等事务。不能在办公地点办公的代办处,将就近设置投件箱接收专利申请。

    通知指出,因灾害影响,当事人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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