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正式批准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规划》实施期为10年,总投资为15.67亿元。
《规划》建设范围为刚察、海晏、天峻、共和4县的青海湖流域,面积达29661平方公里,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草原鼠虫害防治、沙漠化土地治理、生态保护林建设、退牧还草以及生态移民等。
在《规划》得到批准之前,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组专家一行10人来到青海,赴青海湖流域开展了实地考察。评估组认为,青海湖及其流域在西北乃至全国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青海湖流域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十分必要、十分紧迫。《规划》明确了生态治理的重要性,总体思路清晰,基本原则正确,技术路线科学,建设内容比较全面,投资估算基本合理,具有较好的科学依据和可行性。同时,专家们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由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这是继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后,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又一重大生态保护类项目规划得到国家批准。《规划》的实施,将对我省的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