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内蒙古建立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两年来,农牧民工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561.51万人。
2006年5月,内蒙古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并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内调整设立了“农牧民工管理处”,专门负责全区农牧民工工作,使农牧民工的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得到加强。目前,全区除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外,其他10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都设立了农牧民工专门管理机构。各地普遍建立了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劳动保障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牧民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并积极争取“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县百万农民培训项目”,目前已有武川县等16个旗县列入项目范围,争取到农牧民培训资金400万元。全区扶贫、教育、农业等部门也积极组织农牧民工参加培训,使农牧民转移就业规模稳步扩大。
为了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自治区相继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等行业农牧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并为农牧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资金保障。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农牧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集体争议案优先处理等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农牧民工的合法利益。同时组织实施了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截至今年4月末,全区农牧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5.51万人和23.1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