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在农垦等行业启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在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此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垦系统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预演情况;2007年以来垦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包括农机行业)和重点部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草原防火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草原防火责任制、防火值班制度、火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草原防火督查及火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及扑火物资准备情况;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草原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危险品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消防器材及设备的配备、检测和维护情况,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及消防措施到位情况;施工工地安全操作规程、农民工宿舍安全管理、施工动用明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工地消防设备配备情况。
通知要求,省级督查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农业部将于近日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和部属在京单位进行督查。
渔业和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制定
近日,农业部结合渔业和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渔业和农机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督查内容包括: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船“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持有情况及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等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加强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督查内容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农机部门、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情况;各地建立与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各重要时段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分层次进行。农业部将于近日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