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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出通知自6月1日起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6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通知明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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