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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报抗震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接收发放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7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5月26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省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接收发放情况,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安全。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中央财政先后3次下达应急救灾资金2.5亿元,省财政下达应急救灾资金5200万元,共下拨2.17亿元。5月21日,中央又预拨受灾地区困难群众临时补助资金4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地区“三孤”人员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用补助。截至5月25日,省民政厅已接收社会捐赠资金9562.24万元,省内外和国际捐赠物资(折价)4774.8万元;省慈善总会共接收到海内外、省内外捐赠的款物共计2637.88万元;省红十字会接收到社会各界捐款捐物7583.15万元。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要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对于社会捐助资金,如捐助者有明确意愿(符合国家规定使用范围的),按照捐助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建立救灾款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做好核销工作。按照《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省民政部门将按照种类、数量对救灾物资及时验收登记造册,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批准后,发调拨单,受援市州签写收货单回执。捐赠物资有明确意向的,按捐赠者意愿发往受援灾区。

    随着全省抗震救灾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搞好灾后重建上来,大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送往灾区,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和各类募捐资金物资管理的任务更加紧迫,省纪委、监察厅已与民政、卫生、审计部门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分赴陇南、甘南、天水等地开展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组正在通过核对账目、实地察看、入户走访等方式,督促检查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对于在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变卖收钱、贪污私分以及挤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决不迁就,决不姑息,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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