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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地震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7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物价局5月2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为维护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在继续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陇南、天水、甘南等受灾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称,对本地生产的,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对外地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或调价备案制度。省内其他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出厂价格不得高于5月12日的价格水平。(记者 牛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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