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重庆市房屋住用隐患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日,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的9个工作组,已分赴各区县指导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此次排查要求以街道、乡镇为排查单元,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街道、乡镇申报房屋安全隐患状况,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各单位和企业除向主管部门申报外,也要向所在街道、乡镇报送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经核查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区县(自治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
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