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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参加抗震救灾公安官兵民警实行优待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1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日前,公安部政治部作出决定,对参加抗震救灾的公安现役官兵和公安民警实行一系列优待政策,开展火线立功、阵前表彰奖励,以此进一步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在抗震救灾中再接再厉、顽强拼搏。

    根据决定,参加抗震救灾的公安现役部队考生,确因执行任务需要不能按时参加6月份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统考的,可延期单独组织考试,并在录取时适当照顾;对表现特别突出、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班长,按一定比例保送入学;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提前晋职或晋衔(级别等级);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非党员官兵,可批准火线入党。对已列入2008年部队转业复员计划仍积极参加抗震救灾、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如本人愿意,可批准继续留队服役。

    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可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开展火线立功、阵前表彰奖励。对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可根据权限,在救灾一线现场研究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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