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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3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在抗震救灾
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紧急通知

民函[2008]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自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物资,全国各地、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侨踊跃捐献,众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积极支援,投入和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量之大,来源之广,都是空前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对强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贺国强同志讲话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并及时把讲话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按照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民政部门抗震救灾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

    民政部成立由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任组长,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光和任副组长,救灾救济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法制办公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尤其是四川等受灾地区的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工作。

    三、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制度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

    四、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信息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切实贯穿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受、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在前期公开接受捐赠款物信息的基础上,下一步着重定期公开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民政部负责公开全国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情况,说明分配的原则和依据;公开中央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全国性社会组织、各省接受捐赠的统计情况。各省尤其是四川等受灾省份的各地(市)、县、乡(镇)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管理、分配、使用和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救灾款物,无论是各级财政性资金,还是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都应当严格遵循和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这一救灾款管理使用的重要原则。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款物,要认真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账簿明晰,积极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四川等受灾省份要把这次抗震资金物资作为今年救灾款物专项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民政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使用救灾资金物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

    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涉及救灾款物的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对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也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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