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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商总局紧急通知严禁假借抗震救灾促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4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8年6月4日,商务部、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商家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震区重建、踊跃捐款捐物的时机,假借“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祈福”等名义,搞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开展商品促销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商务、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搞虚假打折、促销等欺诈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抗震救灾”骗取钱财、坑害广大消费者。规范“义卖募捐”、“按比例捐赠营业额”等行为,对于已发生的要督促商家按程序转交募捐款物,并公布于众。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四川及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市场供应,维护了市场稳定;广大零售商从大局出发,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期少数零售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灾区重建、踊跃捐款捐物的时机,假借“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祈福”等名义,搞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这些行为既干扰了抗震救灾工作、影响了人民群众奉献爱心的热情,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流通企业的形象。为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组织专项检查。对于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欺诈活动,骗取钱财、坑害广大消费者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二、督促商家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规范“义卖募捐”、“按比例捐赠营业额”等行为。对于已发生的,要督促商家按程序转交募捐款物,并公布于众。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促销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表达爱心。

    五、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实。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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