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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村级公益事业"以奖代补"资金增至1.9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6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正式启动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国家确定黑龙江省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黑龙江省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9亿元,比上年增加8000万元,农民(农工)年人均筹资12元(15元)限额内,财政按照每人每年筹资额的补助由过去的50%增加到80%。

    自2004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以来,黑龙江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制度。四年来,全省9057个行政村和476个国有农场都开展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活动,有6527万人(次)参加了筹资,筹资金额达9.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86亿元,平均每年补助1亿元左右。全省农村植树造林3.6亿株;修建村屯道路14.7万公里;改善环境卫生17.7万平方米;自来水公共设施覆盖56.6万户;有线电视覆盖11万户;打人畜饮水井15万眼;修建文化基础设施45万平方米;拉动农民出劳306万个工日。

    此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方法改变过去单一的“普惠制”办法,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奖补机制。按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政策,在农民(农工)年人均筹资12元(15元)限额内,财政按照每人每年筹资额的80%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9.6元(12元),多筹不多补,少筹按实际筹资额的80%补助。行政村(农场)用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列入财政奖补对象。

    据悉,享受奖励的行政村(农场),当年不再重复享受其他补助。

    奖补范围

    只限于村(屯)、国有农场(不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和场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屯)和场内道路、植树造林、环卫公共设施、自来水公共设施、有线电视公共设施、沼气公共设施、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超出农民(农工)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抬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一律不予“以奖代补”。

    奖补对象

    在本村(或自然屯、组、受益群体)、农场范围内,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以奖代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孟凡军 记者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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