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5条政策措施。在6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工商局、监察厅、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负责同志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民营经济腾飞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省工商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常规,在2004年出台的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政策。其主要内容包含了“市场准入条件”、“市场退出条件”、“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服务”5个方面内容。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方面放宽了限制。一是下放了登记管理权限,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省和市工商局登记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县级工商局。二是放宽了民营企业冠省名限制。三是放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形式。四是放宽民营企业设立条件。同以往的政策相比,突破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二是在全民创业政策上有突破,很多政策从实际出发,为全民创业大开绿灯;三是在服务的理念和方法上有突破,很多政策体现了浓厚的服务意识和全程式服务、跟踪式服务的理念。(毕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