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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0日   来源:浙江日报

    今年,浙江省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日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推进商贸、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重点工作之一。

    据了解,商贸、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针对商贸、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的特点,在参保缴费的方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采取按照服务行业的办公、经营场所的面积大小折算职工人数,并以“实名制”参保;也可以采取定员定额的办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商贸、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劳动监察。对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参保,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查处。(袁艳 洪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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