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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0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为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江西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此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机构、培训、考核、纪律、安全管理与报告制度、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既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又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政策提供了保障,既为服务县(市、区)、服务单位考核评估“三支一扶”大学生明确了标准,又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品德修养、行为规范提供了参考。

    《办法》突出了省、市、县三级人事行政部门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服务单位的职责,强化了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和有关纪律,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健康等提出了保障要求。

    《办法》规定,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一样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权力,参加服务单位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办法》同时要求,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情况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服务单位和县级“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办法》同时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假如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重大疾病,可根据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可暂停服务。如其在6个月内治疗痊愈的(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在6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门批准,应当终止服务。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应对其补偿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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