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大连市召开中小学学生餐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意见》,成立了大连市中小学学生餐专项督察组,出台了《中小学学生午餐营养标准(试行)》、《大连市中小学学生餐专项督察制度》,公布了大连市内四区具备为中小学生供应午餐资格的企业名单,并向聘任的学生餐义务监督员发了聘书、证件。
《意见》规定,提倡学校利用闲置的校舍在符合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办学校食堂。学校教师用餐的费用与学生分开独立核算,严禁教师和学校侵占学生利益。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学生餐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学生餐的卫生安全和质量不断提高。
鉴于目前的物价水平,各办学单位的行政管理主体可对所属学校的学生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学生餐价格调整后,学校要认真听取学生及家长意见,监督供餐单位的学生餐质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用餐自由,不得向供餐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