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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2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6月11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座谈会上消息,广西教育系统将采取4项措施,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补课收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二是严禁强制服务收费。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禁学生统一组织订购校服,中小学生校服一律由学生自愿自行到市场购买。

    三是严禁自立收费项目现象。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农村中小学校,严禁以班会费、作业本费、工友费、柴火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是坚决制止部门摊派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核查,对教育乱收费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

    通过以上措施,促进广西教育收费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深入进行,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择校乱收费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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